1、印信由专人管理,用印须经领导批准,文件、材料、报表等加盖印章时要由管理印信人亲自盖印,不经批准不准他人代盖;
2、严格印信使用审批手续。各室要严格填写用印审批单,除有存档的文件用印外,使用纪委监委印信需登记后由纪委副书记签批,对涉及资信证明、各种荣誉证书等印信使用,要从严掌握,除履行登记签批手续外,要留存备查材料;
3、不经批准,不得开空白、空头介绍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开空白信,在用印审批单上要详细注明印信使用人及介绍信编号;
4、严禁把印信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由二人携带。离开办公室需将印信锁好,以确保印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