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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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民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的监督、当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管理、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爱民公安分局、区机关工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编办、区信访办、区保密和机要局、区工商联机关、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23家单位及其所属的下级单位。

  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5家单位及其所属的下级单位。

  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责综合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黄花街道办事处、大庆街道办事处、铁北街道办事处、兴平街道办事处8家单位及其所属的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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