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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爱民区纪委监委 查看人数:

     1、坚持集中学习。规定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得少于半天,学习期间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集中学习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2、坚持自学。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在职学习计划,自学期间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年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成1—2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3、坚持学以致用。根据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理论调研,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及时在集中学习会上汇报交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学带工,以工推学;

     4、坚持考核制度。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主要考核个人自学情况,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年终考核采取考试或个人总结学习情况,交流心得体会,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情况相结合,做出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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