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吴敬东未能以党员干部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将工作经费作为其缴纳个人通讯费,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吴敬东在任职爱民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期间,未能以党员干部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从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接受单位使用工作经费为其缴纳个人通讯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9月8日爱民区监委,给予吴敬东政务警告处分。
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前进村党支部副书记安明先、妇女主任兼出纳俞花以在家办公为由超范围报销个人住宅网费,被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安明先、俞花在村委会办公室有网络和办公设备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另有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常年安装在家中办公使用,并由村委会报销二人个人住宅网费,增加村委会财务支出负担,造成村集体资金浪费,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23日,爱民区纪委给予安明先严重警告处分,俞花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作风建设长期抓下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以自身正、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区纪委监委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优先处置、不留情面,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