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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信息:巡审”联动,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爱民区纪委监委 查看人数:


    为加强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巡察审计监督合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民区建立巡察审计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的途径。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爱民区制定了《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巡察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巡察办与区审计局加强日常联络沟通,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讨论研究协作配合重要事项,会商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的共性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巡审联动、问题整改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切实提升巡察、审计监督合力。

    2、实施“巡审”联动巡察办与审计局加强工作协调与衔接,科学合理规划巡察和审计工作。巡察办、审计局在在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事先征求对方意见建议,统筹确定被巡察单位和审计项目。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巡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方案,经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对群众信访举报较为集中、掌管资金量大、具有资金分配权、下属单位多的部门进行巡审”联动,巡察和审计可同期进驻被巡审单位,对审计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可视情况采取分别进驻方式,共同开展监督。爱民区委第七轮巡察把三道关镇八达村作为“巡审”联动单位。

    3、“巡审”过程互助。巡察组进驻前,巡察办向区审计局发函,商请区审计局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巡审过程中,巡察、审计重点关注对方通报的问题,审计组借助巡察组的力量,对巡察了解的信息开展进一步的专业审计核实,运用审计手段发挥查账等专业优势,实现审计角度的突破。审计组发现重要问题通报给巡察组深入了解,巡察借助审计的业务优势,审计借助巡察的政治优势,双方互通情况,协作配合。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解决了巡察人员不专业问题,节约了重复了解问题的精力和时间,减少了被巡审”单位报送材料的成本和重复工作量,实现双赢。

    4“巡审”成果共用。巡察结束后,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将建议开展审计的事项,报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给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对巡察提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等审计范围。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促进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审计局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既有利于推进审计职能的发挥,又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捷性,二者既可以有效对接,又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巡审监督合力,拓展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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