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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信息:《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督促限时解决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爱民区纪委监委 查看人数:

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督促限时解决问题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爱民区积极探索有效的巡察方式方法。8月份,第五轮巡察结束后,爱民区委巡察办对前五轮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向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汇报后,印发给全区各单位。为有效解决巡察中发现的共性、典型问题,经爱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

      巡察建议书依据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制发。巡察建议的对象是被巡察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巡察建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巡察发现的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被巡察党组织做出错误决定、命令,需要抓紧纠正的问题;巡察发现的制度漏洞;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区委巡察办拟定巡察建议书,下发被巡察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单位在2个月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巡察办建立了巡察建议书办理台账,列出巡察发现的共性、典型问题及巡察建议,督促承办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及时销号,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确保巡察建议的整改实效。目前,爱民区委巡察办已向2个单位下发了巡察建议书。

      向被巡察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是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将继续探索并用好巡察建议,警示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促进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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