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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爱民区纪委监委 查看人数: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爱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爱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约谈的程序,规范约谈行为,提升约谈效力,促进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是指区纪委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为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纪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对全区各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约谈工作每年进行1-2次。根据工作需要和掌握的情况,也可随时进行。

   第四条  约谈时由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常委主谈。

   第五条  约谈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相关业务室具体承办(以下简称承办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约谈主题和对象。每年年中或年底由区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必要时,也可由有关业务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呈主要领导批准。

   (二)了解情况。承办室事前要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向主谈人汇报,并根据主谈人要求拟定约谈提纲。

   (三)通知约谈对象。承办室应提前3天将约谈的主题、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约谈对象本人。

   (四)实施约谈。约谈时,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约谈过程中,承办室要做好约谈记录。

   (五)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承办室应汇总约谈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重大问题和区委要求约谈的问题纪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向区委汇报。

   第六条  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承办室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或纪律检查建议书,并要求其按照整改通知单(纪律检查建议书)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并向区纪委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党风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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