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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学子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爱民区纪委监委 查看人数:

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

2021年端午将至、高考结束之际,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发生,进一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爱民区纪委监委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挥表率作用,做到“七严禁”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并借机敛财;

2、严禁委托、授意或默许他人代办“升学宴”、“谢师宴”并借机敛财;

3、严禁邀请和接待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4、严禁以分期分批、异地宴请、化整为零等办法变相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5、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入学或外出旅游;

6、严禁参加近亲属以外人员操办的“升学宴”;

7、严禁在本单位或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升学相关费用。

二、切实转变不良风气

全区各级党组织、区直各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认真排查,提前预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告诫、早提醒、早纠正,在高考后“一把手”与今年有子女毕业升学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杜绝违规操办和参加“学子宴”等问题。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觉性,增强自律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承诺不操办“学子宴”,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全区各单位组织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如实填写《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组织全体干部签订《党员干部不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于2021年6月16日前报送区纪委监委党风室。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爱民区纪检监察将创新监督手段,实施精准监督,加大对违规操办和参加“学子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检查频次,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遏制举办“学子宴”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驻”的优势,发挥好“探头”作用,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教育和督促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各街镇纪(工)委要立足监督职责,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区纪委监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承诺及隐形变异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5796893 

举报邮箱:amqjwdfs@126.com

举报网站: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mudanjiangshi/aiminqu/

 

附件: 1、《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

2、《党员干部不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

 

 

 

 

中共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党风室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党员干部子女升学登记表

 

单位(公章)                                                 2021   月   日

家长

状况

姓 名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职务

 

 

 

 

升学子女状    况

姓 名

政治

面貌

毕  业  院  校

 

 

 

是否操办个人意见

 

主管责任人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注:1、凡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每人都要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相关县(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或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一份单位存档;2、有子女升学党员干部本人、主管责任人有直接管理职责的领导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不可代签;3、如本单位无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单位党组织需将登记表盖章后报相关县(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附件2

党员干部不操办和参加

“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

 

为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我向组织郑重承诺:

1、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并借机敛财;

2、不委托、授意、默许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他人代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3、不将宴请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以外人员;

4、邀请和接待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5、不动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入学

6、不参加直系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谢师宴”

7、不在本单位或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升学相关费用。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

2021年    

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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